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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泡沫轻质土路基施工前,应将路基划分为若干个浇筑区,每个浇筑区划分为多个浇筑层,单个浇筑区面积不应大于400平方米,宜200-300平方米为宜,单层厚度宜为0.3-1.0m之间。
2、泡沫轻质土浇注施工前,基底不应有明显积水和杂物。
3、单个浇注区浇注层的浇注施工时间应控制在水泥浆终凝时间内;上下相邻层的浇注间隔时间不宜小于8小时。
4、浇注方向宜自沿浇筑区长轴中间方向近两端浇注;如采纳一条以上浇注管,也可从两端向中间位置浇注。
5、如浇注层有明显差异,宜自较低的位置开始浇注。
6、出料口在浇注过路中,不宜悬空;在移动浇注管、自出料口取样、扫平表面或需要冲散浇注区内多余泡沫时,出料口离当前泡沫轻质土流动表面的高差宜控制在1m以内。
7、进行扫平表面时,应尽量使浇注口保持水平,并使浇注口离当前浇筑轻质土表面尽可能低。
8、单个浇注层宜1次性浇注完毕,必要时zui多分再次浇注,且两次浇注的时间应控制在6小时-24小时。
9、尽量减少在已浇完尚未固化的轻质土里往返走动。
10、路床部位的泡沫轻质土,浇注完毕后应覆盖塑料薄膜或无纺土工布进行保湿养护;浇注至设计标高后,养护时间不应小于7天;在泡沫轻质土未到达龄期强度时,严禁车辆或施工机械直接在轻质土上行走。
11、原则上泡沫轻质土基本可连续施工,除顶层外,其它层在施工过程中无需养护。
12、浇筑泡沫轻质土10-15m应设置1.5cm沉降伸缩缝,填充材料选用模板。